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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规定》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添加时间:2013/11/1 9:46:58 点击量:1

     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月15日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新规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